一、 |
定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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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鼓勵台灣藝術發展,本中心希望透過展示,讓愛藝人士能同步接觸高水準之藝術品,並透過網路展售機制,讓愛藝者有機會擁有這些獨特之藝術作品。 |
二、 |
合作對象:藝術創作者。 |
三、 |
網售物品:藏珍品或創作品。 |
四、 |
辦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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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採網站展售制,由委託人自行訂價、並填寫「展售申請表」後,經本中心審核後,即可辦理相關展售程序。
- 流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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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者寄送或親送畫作相關資料
至本中心辦理展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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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者填寫展售申請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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圓喜進行審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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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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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 |
未售出 |
售出後結帳,扣除展售服務費(定價之七折的百分之三十(30%),款項由會計室轉入委託人(單位)之帳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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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協議後可繼續展售,欲終止展售請於一週前通知本中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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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費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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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出後,圓喜藝術中心可獲得成交作品定價之七折的百分之三十(30%)為展售服務費。(展售費用依雙方協議訂定)。 |
六、 |
備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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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中心保有展售或拒絕展售之權利。
- 請提供展售藝術品之畫冊、保證書,證明其出處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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